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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2024-04-10 10:31,更新:2024-05-15 09: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许可证。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音乐娱乐、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漫、比赛活动、网络表演;


审批部门:审文化厅,审批时长:一般为受理后20-40个工作日内。


申请办理文网文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司名称、居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明确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带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规定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及其相对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获得相对应从业资格的十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当地文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文网文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设立申请表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企业网站域名登记证书;


4、业务说明(具体详情根据当地市文化局官网中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审批申报材料);


5、经营管理制度;


6、委托授权书及其代办人身份证件;


7、企业股权结构图及企业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带有外资成分的承诺书(公司股东中带有公司法人的,要递交企业Zui终版章程)。


联系方式

  • 地址:朝阳区国际创展中心6层604室
  • 邮编:10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总经理:魏经理
  • 手机:18335050438
  • 微信:whw1306307353
  • QQ:130630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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