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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申请

发布时间: 2024-05-08 10:36 更新时间: 2024-06-07 09:01


      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以上的办理要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难度不是很大的,只要有相关的人员,准备基本资料就能办。

  二、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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